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2016年,西部资源(600139.SH)剥离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坝铜业”)的全部股权。
在施楚明获得阳坝铜业股权后,施楚明及其兄弟施云昆因个人债务及担保导致阳坝铜业被司法拍卖。随后,阙文彬以被诈 骗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件事另有隐情。”8月11日,杨颖霞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材料后表示。杨颖霞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刑事判决书”)。这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施楚明实则为西部资源原实控人阙文彬代持阳坝铜业股权。
由此,以西部资源出售阳坝铜业为起始,牵连出了一起颇具争议的“诈 骗 案”。上述刑事判决书显示,因阳坝铜业股权一事,2021年8月26日康县人民法院认为施云昆、王辉、施楚明犯诈 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杨颖霞告诉记者,目前王辉仍在进行申诉。
1.81亿元交易背后的代持
2016 年 12 月 29 日,西部资源与自然人施楚明签署《阳坝铜业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阳坝铜业 100%股权转让给施楚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1亿元。
根据交易双方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施楚明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1.81亿元一次性支付完毕。
对于这位大买家施楚明,西部资源强调董事会已对其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行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据西部资源公告,施楚明任深圳伟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伟力达基金”);深圳伟力达石樵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以及任安化科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西部资源强调,公司与施楚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过,据杨颖霞提供的材料,这位能够一次性掏出1.81亿元现金的买家实际上并非是施楚明。阙文彬才是这场交易的背后“买家”,而公告中出现的买家“施楚明”实际是施云昆。
据上述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施云昆假冒胞弟施楚明身份以自己拥有多处矿产资源为名,与西部资源原实控人阙文彬接触,谎称自己是退伍军人、缉毒英雄,拥有丰富高层人脉关系,骗取阙文彬信任。
按照刑事判决书中阙文彬的说法,“我在和公司人员协商阳坝铜业股票代持时,没有回避施云昆。他提出由他代持,我就同意了。通过梁策介绍,我和邢映红合作进行了1.8亿元资金置换,将阳坝铜业股权转由施楚明代持。”
不过,为何阙文彬选择通过“代持”方式将阳坝铜业自上市公司剥离?阙文彬为何深信相识不久的陌生人施云昆,将“代持”重要运作之事交由后者?时至今日,这些依然是疑问。
记者联系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发展”),但截至发稿,电话未被接通。
阳坝铜业被抵债拍卖背后
在施楚明“名义上”获得阳坝铜业股权后,2017年10月10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施楚明在阳坝铜业100%股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施楚明在阳坝铜业100%股权被冻结,与另外一起债务纠纷有关。该起债务纠纷的主角是一名叫王辉的商人和施云昆。
“王辉之前一直是宝鸡市的政协委员,做一些钢材贸易生意。”杨颖霞告诉记者,“施云昆欠王辉了一些钱,施云昆一直不还,就引发了后续的一些事”。
据杨颖霞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15 年11月3日,王辉实控的宝鸡八钢(集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八钢”)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施云昆、云南伟力达、伟力达基金。2015年12月21日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施云昆等归还 2300.53 万元及利息调解结案。
不过,施云昆并未按协议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杨颖霞告诉记者,王辉在网上搜到了施楚明接手的阳坝铜业公告消息,就去找了施云昆了解情况,要求施云昆还钱。
2017年3月21日,施楚明与王辉签署《执行担保承诺书》,用施楚明名下阳坝铜业100%股权为王辉和施云昆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 6500万元。随后,在2017年10月,便发生了前述阳坝铜业100%股权被冻结一事。
此外,据刑事判决书,2018年2月2日,王辉和施云昆协商将王辉持有的云南伟力达地球物理勘测有限公司25%股权以 1000万元的价格转给施云昆。该转让协议由施楚明签订,并由施楚明名下的阳坝铜业股权为转让款做担保。
2018年4月1日,王辉以股权转让纠纷起诉施楚明,要求支付转让款及利息,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施楚明给付股份转让款1000万元及利息。
2018年7月17日,王辉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阳坝铜业 100%股权。随后,阳坝铜业100%股权被拍卖,宝鸡八钢接受王辉委托于2018年11月30日以 5057.814万元总价格竞得,债权抵顶拍卖款。
至此,王辉取得阳坝铜业 57.56%的股权,宝鸡八钢取得阳坝铜业 42.44%的股权。
牵出“诈 骗 案”
在王辉取得阳坝铜业的股权后,阙文彬以及恒康发展向康县公安局报案。
按照阙文彬在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的说法,2017年底,其发现阳坝铜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后,“我问施云昆怎么回事。他说法院胡搞,他马上解决。这之后我一直问他,他一直说就解决好了,一推再推,直到阳坝铜业被法院拍卖”。
2019年9月23日,施云昆因涉嫌诈 骗罪被康县公安局抓获,同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 日被执行逮捕。王辉则因涉嫌诈 骗罪,于2020年8月27日被康县公安局抓获,同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经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 29 日被执行逮捕。
据刑事判决书,2021年8月26日康县人民法院认为施云昆、王辉、施楚明犯诈 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康县人民法院认为,施云昆骗取代持他人企业股权。在处理与王辉等人债务时,明知自己没有执行能力,在王辉要求下指使施楚明用代持的股权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指使施楚明购买王辉持有的大额公司股权,并用代持股权对购买股权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导致代持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施云昆的债务,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王辉,康县人民法院认为王辉明知施楚明持有的阳坝铜业股权是替他人代持,在施云昆的配合、施楚明被动参与下,用代持的股权为施云昆本人和他人与王辉原有的债务担保、购买王辉的股权,人为制造与代持股权之间联系的法律事实,将施楚明代持的阳坝铜业股权拉入案件诉讼执行中,最终通过强制执行取得阳坝铜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随后,施云昆、王辉不服,提出上诉。据杨颖霞提供的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了康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同时发回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了解,今年4月,杨颖霞就王辉被判诈 骗犯罪一案委托了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法律专家认为,王辉作为债权人发现案涉公告公示的案涉股权转让并登记在施楚明名下,申请法院执行该债务人名下股权,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案涉股权转让过户的利害关系人施云昆、施楚明尤其是西部资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对案涉股权代持的实质真实合法情况负有说明义务,并具有以此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义务;而他们却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均对此采取消极沉默态度,由此而导致执行法院认为他们是对案涉股权为施楚明受让所得的默认,并据此作出了将案涉股权执行的裁定。
上述法律专家意见形成的法律意见书显示,由于本案实际投资人对于案涉股权虚假公告转让并登记在代持人施楚明名下,由此使申请执行人王辉基于对公告公示的该事实产生信赖利益,由此而申请法院查封、执行该登记在被执行人施楚明名下案涉股权,且在查封、执行公开拍卖的整个过程中,案涉股权利害关系人施云昆、施楚明,特别是实际投资人案涉公司及其实控人“怠于”行使维权行为,使王辉内心确信,案涉股权为施楚明所有。
法律专家表示,本案所涉民事执行案件,其股权争议问题,完全是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本案在民事查封和裁定执行,乃至公告拍卖案涉股权的过程中,“被害人”始终拒不行使维权行为;而一但执行完毕,案涉股权登记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名下,就通过报案追究申请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诉讼的问题。
杨颖霞告诉记者,目前王辉仍在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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